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序
第一步:委托方书面提出鉴定申请,案件登记
第二步:中心进行材料审查、确定申请事项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第三步: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第四步:委托方提交所需鉴定材料,按照委托协议约定预交鉴定费用
第五步:中心按照委托约定组织实施鉴定
第六步:合议及确定结论,制作、签发鉴定文书
第七步:结清鉴定费用
第八步:鉴定文书送达及退还送检材料
本中心司法鉴定参照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残疾评定》(GB18667-2002)、工伤残疾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轻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