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岗位职责
为了更好的规范中心司法鉴定工作,使司法鉴定中心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相关文件,制定以下岗位职责:
1、鉴定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鉴定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1)负责全中心的鉴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本中心鉴定、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并就本中心的发展规模、专业方向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研究改进鉴定工作,交流鉴定工作经验;
(3)督促鉴定人落实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鉴定任务;
(4)鉴定或决定鉴定书意见书的签发和处理;
(5)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6)召集和主持司法鉴定人会议;
(7)代表本机构与聘用或解聘人员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
(8)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
2、鉴定中心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其职责范围是:
(1)检查鉴定工作环节的落实和全体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做好本中心的行政、后勤、保密等事务工作。搞好文书处理、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安排教师鉴定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3、本鉴定中心内设5个小组,分别为:法医鉴定小组、毒物化验鉴定小组、痕迹鉴定小组、文检鉴定小组、鉴定工作后勤保障小组。小组组长职责为:
(1)负责检查本小组鉴定工作环节的落实并及时上报;
(2)负责安排本小组鉴定人员的鉴定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对本小组鉴定人员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及鉴定中心的最新政策和精神;
(4)负责对自己小组承担的鉴定项目的鉴定意见书等文书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鉴定人员进行修改;
(5)定期组织本小组鉴定人员会议,讨论鉴定工作中技术等相关问题;
4、司法鉴定人职责:
(1)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纪律,遵守本中心章程;
(2)本中心司法鉴定人不得在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中兼职,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3)接受当事人咨询或接受案件时,不得无故推诿;按时、按质、按中心标准书写、签发鉴定书。
(4)按规定接案,认真负责地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及时写出鉴定书,并经复核校对无误后,自行打印,按时签发;
(5)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不得伪(变)造证据,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明示或暗示当事人送钱物。
5、文员职责:
(1)提供咨询,并通知和协调有关人员;
(2)特殊情况下协助收款;
(3)案件登记,并负责中心检案编号;
(4)按规定收发鉴定书,对到期未交送鉴定书的有关人员,有责任及时提醒、催送;
(5)负责分类登记、保管案件的原始物证;
(6)负责收集鉴定书并分类保管,负责电脑存储,分类统计中心检案数据资料,年终报送鉴定中心主任;
(7)其他文秘工作
6、中心会计、出纳职责:
(1)负责收款工作;提取、保管、送存现金; 保管、开具支票; 报销费用 ;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电汇、信汇业务;
(2)参与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3)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正确执行中心收支计划,做好年度预算拨款和经费内部控制;
(4)按月编报收、支情况内部报表。定期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反馈,找出管理的漏洞,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5)年终及时把鉴定中心账目上交上级审计部门审核, 负责与学校等相关上级部门进行相关业务联系;
(6)定期对所管经费的执行情况与部门进行对账,协助部门管理好经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部门领导提出和反映;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其他鉴定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中心检案的照相工作,及时冲印,按时对号交给承办相关案件的司法鉴定人;
(2)负责司法鉴定项目开展鉴定实验耗材的采购工作;
(3)协助承办相关案件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实验;
(4)管理复印机,开展复印业务,并定期清点复印费用;
(5)兼顾中心其他零杂事务
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
2008年7月15日